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报道,历时1185天,9次延期审判,全国首例“宠物投毒”公诉案件昨天(12月11日)宣判,65岁的投毒者以“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”被判入狱四年,这是与“强奸、故意杀人、贩毒”等并列的刑法八大重罪。北京法院和法官,面对如此课题,敢审、敢判,笔者想说这个魄力“真牛”。本案判决,对现有法律的局限性有了哪些突破?未来,“养宠文明”引发的深层矛盾如何化解?

 

丧失爱犬的主人宣判当日在法庭门口

2022年9月,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宠物投毒案。13岁的西高地犬“Papi”中毒死亡,一同受害的还有另外10只宠物犬和2只流浪猫,这些宠物在食用被掺入剧毒氟乙酸钠的鸡肉碎后相继死亡。

宠物主人们悲愤之余,集体报警。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发现,投毒点位紧邻小区儿童游乐区,残留物经化验确认为剧毒氟乙酸钠。通过小区监控、证人证言,确认小区65岁的男性居民张某华为投毒者,并且在他家中搜出毒药证据。

张某华交代称,“因不满小区宠物狗扰民、随地大小便和孙女不喜欢狗等原因,实施相关报复行为。”他坚持认为,只是毒死了动物,是民事赔偿范畴,大不了“赔钱了事”。

最初,警方确实是以“故意毁坏财产”立案,调查后升级为“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”的刑事案件。这个罪名的性质很严重,是中国刑法中与“故意杀人、强奸、纵火、贩毒”等并列的八大重罪之一。

为什么定性如此严重?检方举证中提出三点——第一,投毒地点危险,小区快递柜离儿童游乐区仅几步之遥,且监控录像中,有儿童曾捡起地上食物;第二投毒行为恶劣,监控显示张某华曾前后三次投放可疑物质,且混入宠物食物的剧毒农药,是国家明令禁止的、足以致人死亡的毒药;第三,被告人在庭审中态度恶劣,拒不赔偿他人经济损失,这是加重量刑的情节。

宠物犬主人张女士自学刑法,“追凶”三年

综合以上因素,法院量刑为“四年实刑”,高于检察院建议的“三年”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不服,当庭提出上诉。

近年来,由“养宠文明”带来的冲突和纠纷,不断出现——

2022年,成都多次发生用低毒物质和刀片毒狗的事件;

2024年,武汉发生街边毒死14只宠物案件;

2024年11月,广州发生40多只狗被毒杀事件。

对此,网民“支持严惩”和“毒死活该”的两种对立情绪,也愈发激烈。矛盾几乎已到“不可调和”的地步。

各地毒杀宠物猫犬事件屡有发生(网络公开资料)

这里有两个深层次的矛盾。

一是“宠物”的定性和生命权保护,面临法律挑战。民法典中,对宠物的定性是“物”,属于财产权范畴;生活中,宠物主人早把宠物视为家人,其情感价值是无形的,甚至宠物意外死亡会造成一定精神创伤。这就是为什么本案的一位宠物主,为了给宠物“报仇”,辞去工作,用三年时间自学刑法打这个官司。这也是为什么,笔者在开头说,从法律专业角度,北京法院对这样的案子敢审、敢判,真挺牛的。

二是“养宠文明”的提升速度无法跟上“宠物经济”的爆发速度。中国宠物市场规模已超3000亿元,犬猫数量超1.8亿只,人均单宠年消费近6000元,宠物猫狗数量已超过4岁以下儿童人数的两倍。

笔者是20多年经验的资深宠物主,养宠物、爱宠物,但也理解不文明的养宠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困扰。面对矛盾,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,让“养宠文明”变成一种“社会文明”,让两个对宠物态度截然不同的群体,找到彼此共存的空间。

说回案件,这是一次有魄力的司法实践,突破了传统法律限制,让“动物生命权”得到尊重,彰显了法理的正义和温情,对“人宠和谐”和“养宠文明”提出了深刻的叩问。

但投毒的65岁的老汉,一时之愤、一把年纪进监狱“踩缝纫机”;十几位宠物主人痛失相伴多年的爱犬,悲痛欲绝。他们之间,没有人是赢家。

(经济之声记者 王思远)